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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时代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振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K12057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02民初3113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3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市宋氏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款本金20000000元,支付暂计至2018年5月29日的利息246394.01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常州市宋氏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支付律师费367900元。 三、常州市时代包装有限公司、宋建新、宋佩芳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72元,减半收取724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436元,由常州市宋氏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市时代包装有限公司、宋建新、宋佩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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