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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瑞柏茶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2373****02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503民初580号
    案号 (2019)湘0503执1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勇、被告湖南瑞柏茶油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李艳红借款本金180000元 二、被告王勇、被告湖南瑞柏茶油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李艳红利息79200元(按月息率2%计算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顺延照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188元,由被告王勇、被告湖南瑞柏茶油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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