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管市监处字〔 2020 〕56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管市监处字〔2020〕562号当事人:单位名称:河南洋腾环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28PX0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常卫国住所(住址):郑州市管城区东明路27号院3号楼3层10号经查:2020年10月19日,我局在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开展清理专项工作中,经本局执法人员初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为进一步核实案情,10月20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过我局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及多方收集证据,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2018、2019年度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录的企业信息公示网截屏打印件、现场笔录和照片、税务局提供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函》1份。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11月12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通过郑州市管城区政务服务官方门户网站“http://gc.public.zhengzhou.gov.cn/02MA/4397232.jhtml”进行了公告,,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申报2018、2019年度年报,在2020年7月4日起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自2018年9月29日起未依法纳税,视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将《行政处罚听证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放弃了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 2021年 1月 2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管城区回族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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