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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60277****02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618号(2020)黔01民终6109号
    案号 (2020)黔0103执43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 一、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桂兰借款本金人民币28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2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从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至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清上述借款本金时止); 二、驳回原告赵桂兰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268元,减半收取2263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634元,由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二审主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572 元,由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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