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遵汇综执01罚决审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1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39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董公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2.责令你(单位)15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41平方米的土地上修建建筑(7栋,占地面积1184.14平方米,建筑面积1988.1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1401.26平方米,并恢复该地块3241平方米土地原状。3.对你(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4平方米土地上硬化地面(面积154平方米)予以没收。4.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耕地282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处罚款42315元;非法占用的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43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处罚款4300元;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4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7元处罚,处罚款1008元。综上:对你(单位)非法占地3395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行为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柒仟陆佰贰拾叁元整(¥:47623.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4 |
决定机关 |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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