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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凯罚处字〔202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永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