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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868****42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91民初648号
    案号 (2021)鲁1791执3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则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6年12月6日的利息、罚息为196501.52元,2016年12月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176元; 二、被执行人东明县康迪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东明县南华商贸有限公司、袁洪伟、王秋菊、翟新建、韩素枝、薄文华、薄文生、董舍环、薄桂金、丁中义、段庆芳对本判决所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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