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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舍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831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执字字第514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6
    发布日期 2016-09-23
    已履行 440132
    未履行 459868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下欠原告魏华涛本金90万元及按约定利率2.5%的利息,被告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30万元,2015年7月30日之前再偿还40万元,2015年8月30日之前下余本金及利息一次性还清。 二、被告博文生、李志勇、王长云、崔建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博文生、李志勇、王长云、崔建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东明县博宏纸箱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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