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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澳锝林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克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458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135号
    案号 (2017)粤1322执1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8
    发布日期 2017-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一广州市澳锝林电子有限公司共拖欠原告惠州华洋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307600元;该款由被告一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307600元,剩余100万元从2017年4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3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二林克成同意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被告广州市澳锝林电子有限公司、林克成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可就二被告余下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15年12月5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7275元,调解减半收取为8637.5元,由被告广州市澳锝林电子有限公司、林克成自愿共同负担,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惠州华洋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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