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会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863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民二初字第00590号 |
案号 | (2015)雨执字第009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雨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16 |
发布日期 | 2016-06-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5年7月12日,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借款信用证垫付款548952.29美元,利息44739.6美元,共计593691.89美元,律师费100000元人民币。 二、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垫付款80000美元,2015年9月29日前再支付垫付款220000美元和律师费100000元人民币,余款293691.89美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如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期限还款,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拍卖、变卖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花山区湖东北路1000号4栋房屋(房产权证号马房权花山区2007001310号;土地权证号为马国用(2007)第80037号)抵押物,并就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朱新尚和胡红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二项、第六项期限足额支付欠付款项,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就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案受理费1776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2761元由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新尚、胡红灯负担,于2015年9月29日前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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