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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市(消)行罚决字〔202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1
    决定机关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