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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承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413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22895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79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东承记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希比克进出口有限公司6156317.78元及利息(以日息0.02667%为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玉娜对被告深圳市东承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剑荣对被告吴玉娜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受理费、保全费63390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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