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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509X
    执行依据文号 (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6号
    案号 (2019)粤03执恢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日期 2019-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贷款本金50万美元及利息、罚息(合同期内利息按约定计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返还完毕之日止,期间原告已收到利息从中扣除)应如数偿还。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30日内给付清结。 二、被告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10美元,由被告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不予退还,由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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