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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港圣瀚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7****29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8276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3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港圣瀚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化工耐腐蚀泵厂货款272000元及利息(以27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大连化工耐腐蚀泵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9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港圣瀚石化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由上诉人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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