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缙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缙云县众创货运有限公司(安能)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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