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丽缙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缙云县众创货运有限公司(安能)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决定机关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