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电机集团大型电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0005****73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04民初2463号 |
案号 | (2021)辽0404执8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电机集团大型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491980元及利息(其中以8788149.74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2851185.5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宁电机集团大型电机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37612元,减半收取688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辽宁电机集团大型电机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2888元,由被告辽宁电机集团大型电机有限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