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805200219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4日23时28分,我局闲林中队刘平、葛存岗通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发现,当事人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埠基础设施备件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工具有大型浇筑泵机一台,混泥土搅拌车两辆,环境噪声由上述工具作业过程中产生。经过现场测试,噪声值为57.8dB(A)超过该区域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噪声标准2.8dB。该工地东侧约50米为东海闲湖城小区,西侧约20米为悦青蓝二期工地,南侧约20米为闲林埠拆迁区块,北侧约50米为林溪闲庭小区,其中东、北两侧有居民居住。2020年1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联系函意见:“经查,该工地上述时段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4日因同一违法事实被我局处罚一次,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9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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