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9565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4981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212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胡绍珠分10期向马秋芬(户名:马秋芬,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太平庄支行,账号6222080200029003087)偿还本金170万元(自2020年12月15日起前9个月每月15日前支付17万元,最后一期17万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完毕); 二、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胡绍珠分4期向马秋芬(户名:马秋芬,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太平庄支行,账号6222080200029003087)支付收益20万元(自2021年9月15日起前3个月每月15日前支付5万元,最后一期5万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 三、如果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胡绍珠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二项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胡绍珠需向马秋芬支付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并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及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其他法律后果由胡绍珠承担; 四、马秋芬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0950元,马秋芬已预交,由北京正众信源传媒 科技有限公司、胡绍珠负担,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马秋芬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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