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9565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51977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36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韩丽杰本金10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前支付1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前支付1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前支付2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前支付2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2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前付清; 二、被告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韩丽杰利息损失7000元及案件受理费损失1210元,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 三、被告胡绍珠对被告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若被告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胡绍珠未按照上述第一至三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韩丽杰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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