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稽罚〔2019〕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7日对外营业期间,一直未能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项目不完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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