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前自然资罚决字【202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巴音温都尔嘎查集体土地34820平方米;2、对非法占用3482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044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1 |
决定机关 |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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