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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州能源〕煤安罚〔2020〕B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70000元,矿长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总工程师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共计18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黔西南州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魏德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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