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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宗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494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金商初字第314号
    案号 (2015)胶执字第026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6
    发布日期 2015-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徐宗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安家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4220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计算)。被告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徐宗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青岛多元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北京安家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1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北京安家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391元,被告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徐宗殿负担82754元。因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费用82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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