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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6889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余劳人仲案字第58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2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黄敏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元),申请人黄敏表示同意。 二、被申请人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分八期付清,每期在当月的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柒元伍角(3187.5元)转入申请人黄敏账户(银行名称:新余市农商行,账号:******7087,以公司转账单为准)。若逾期未付清,申请人黄敏可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黄敏同意放弃其余仲裁请求,本案一次性了结,不在存在任何劳资何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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