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荔环罚〔2019〕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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