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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78****1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民初2256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1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华无线电专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联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联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5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5970元,由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华无线电专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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