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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豫管罚字[2021]第000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宿迁市宿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