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205200115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为萧山区风情大道改建(金城路—湘湖路)穿越沪昆绕行线立交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该工程项目位于萧山区城厢街道风情大道金地天逸小区南。2019年12月03日19时许,当事人开始进行施工(灌桩),因当日混凝土车辆限行,造成施工时间延误。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当日施工时间超过22时,2019年12月03日22时05分案发时,现场有8名工人、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需连续不间断作业,至2019年12月03日23时30分许施工结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1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过。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