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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5191206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1日23时27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当事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育才北路彩虹大道与萧萧联络线立交工程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且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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