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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2190917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城市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019年08月16日16时09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山北河永金路南侧段河道内倾倒废弃物,现场有废弃土三余方。当事人在城市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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