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应急罚支二[2019] 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二科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支二[2019]5号被处罚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清泰门社区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692号负责人:钱建忠职务:邮编: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4月16日,我局接到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理局的案件移交书((江)应急移[2019]1号),案件移交内容:2019年3月21日,江干区应急局对你单位的钢构分公司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作业现场有5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均未取得相应资格。你单位的以上行为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违法行为的描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裁量基准:2.有4名以上6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