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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案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9,47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