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资金挪用于认购本行股份及不良资产;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贷后管理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违规办理代理车险业务和代销贵金属业务;代理车险业务销售过程未进行“双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6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魏青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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