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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瑞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邦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642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81民初5540号
    案号 (2018)浙0481执18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8-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嘉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011876.06元,并赔偿自2017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代偿资金占用损失;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6000元; 被执行人台州奥立庆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瑞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卢衍忠、董建弟、余邦东、涂晓西、余胜国对被执行人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被执行人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3279元、诉讼费30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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