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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鑫茂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01MA****QR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1048号
    案号 (2020)陕0304执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花茂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锦东股权转让款151万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二、被告陕西鑫茂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锦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98元,减半收取,实际收取计96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49元,由被告花茂占、陕西鑫茂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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