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鑫茂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01MA****QR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04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6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陕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花茂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锦东股权转让款151万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二、被告陕西鑫茂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锦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98元,减半收取,实际收取计96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49元,由被告花茂占、陕西鑫茂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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