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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56****4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3669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39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萍借款本金58250元、利息154992元,及以借款本金58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如多于106621元则按照106621元计算)(以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1217)二、被告陈中刚、马亚霜对被告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中刚、马亚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9元,由被告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陈中刚、马亚霜共同负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8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62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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