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苏融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伟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786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91民初9140号 |
案号 | (2017)苏0591执7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3 |
发布日期 | 2017-09-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本诉原告江苏苏融担保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江苏苏融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反诉原告平江区华石玉意玉雕创作社代偿款1840730.94元,并偿付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清偿日止以1840730.94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反诉原告平江区华石玉意玉雕创作社的其它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9196元,减半收取为9598元,由原告江苏苏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26510元,减半收取13255元,由反诉原告平江区华石玉意玉雕创作社负担283元,反诉被告江苏苏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2972元(反诉被告负担之款反诉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反诉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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