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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储众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以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58****3147
    执行依据文号 宁浦劳人仲案调字[2018]第148号
    案号 (2018)苏0111执3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6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申请人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工资合计221683元(详见附表);二、今后双方就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工资再无任何劳动纠纷。以上内容,不与法律抵触,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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