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37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初43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21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陈伟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三门县海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陈伟江追偿。 (3)被执行人陈伟江、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0445元,申请执行费12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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