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37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初3170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恢4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叶俊杰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三门县海啊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0 元及利息(包含罚 息) (截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的利息为 432000 元),并支付 律师代理费 5000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2) 由被执行人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保罗大 酒店有限公司、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汪贤能对上述确定的 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汪贤能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叶俊杰追偿。 (3) 由被执行人叶俊杰、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浙 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汪贤能共同 负担案件受理费 22415 元,申请执行费 367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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