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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102277****61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2执1950号
    案号 (2017)浙1022执19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7
    发布日期 2017-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返还给申请人林泽昆借款本金人民币23500000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鲍军、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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