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博达阳光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8176****7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03民初3994号
    案号 (2019)赣0403执1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九江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68万元,支付截至2018年9月4日的利息和罚息71653.05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5.655%计取的利息和按年利率5.655%加收50%即8.4825%计取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江西博达阳光板有限公司、被告田新刚和孟艳玲对被告九江市欧文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35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813元,由被告九江市欧文斯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博达阳光板有限公司、被告田新刚和孟艳玲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