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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7****12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02民初1807号
    案号 (2022)粤5302执恢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541216600612】。1.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663086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以1440931.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166308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663086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22191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000元,合共321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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