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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天德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125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城法民二初字第892号
    案号 (2014)惠城法执字第01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6
    发布日期 2014-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万元、利息138万元(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至2014年8月15日),本息合计人民币4738元。 二、被告在签收民事调解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万元、利息138万元,合计人民币4738万元。如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息,应从逾期偿还之日起,以实际所欠借款本息的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利息给原告,直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调解书履行或者履行还款不足部分,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司法途径查封、拍卖(含已查封的财产)被告名下的财产以清偿所欠的债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四、本案受理费294800元,减半收费为147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向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抵作被告缴交,由被告在签收调解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原告人民币15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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