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07****47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8民初2194号 |
案号 | (2022)皖0208执2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欠王定喜货款50000元,定于2022年1月15日前给付3万元,同年4月15日前给付20000元。二、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若未按约支付,王定喜可就全部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元。三、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付清后一个月内自行取回存放于王定喜处的设备,取回费用由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逾期未取回设备,上述设备的损毁、灭失后果由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与王定喜无关。四、王定喜与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王定喜垫付,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前给付王定喜。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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