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自然资顺(乐)罚〔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汾江路荷村段、华阳路良村段地块(宗地号:199031-W022、180047-W014、176045-W001)面积为8878.27平方米的土地给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二、没收在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汾江路荷村段、华阳路良村段地块(宗地号:199031-W022、180047-W014、176045-W001)面积为8878.27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罚款人民币137760.1元(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处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6414.93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计算;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28.94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算;非法占用耕地2434.4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计算)。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汾江路荷村段、华阳路良村段地块(宗地号:199031-W022、180047-W014、176045-W001)面积为8878.27平方米的土地给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二、没收在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汾江路荷村段、华阳路良村段地块(宗地号:199031-W022、180047-W014、176045-W001)面积为8878.27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罚款人民币137760.1元(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处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6414.93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计算;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28.94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算;非法占用耕地2434.4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计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黎颂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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