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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764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3362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6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1007916.69元及逾期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纪春林、蔡朗腰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14860元,由三被告承担,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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