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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禹)食药监药罚〔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禹州市中西药采购供应站销售劣药白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白矾(批号:160301)5.7kg和违法所得15元;并处8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7
    决定机关 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