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禹)食药监药罚〔20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禹州市中西药采购供应站销售劣药白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白矾(批号:160301)5.7kg和违法所得15元;并处8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7 |
决定机关 | 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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