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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宝住建罚〔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实,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东骏濠园项目工程,施工工地裸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01.115.1序号550“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1年内仅发现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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