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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国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40520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包开民二初字第369号
    案号 (2016)内0291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1
    发布日期 2016-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1.55615万元。 二、被告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履行给付原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义务,则应于2016年7月1日给付原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 三、关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2524.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6262.20元,由被告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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